更 多 评 论
不碰一鼻子灰,不会明白《行政诉讼法》规定的判决方式(随心所语-7)
查处有新法 记住十句话(浅读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)
从“共享汽车”新政看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新指向
这下明确了:对无证的网约车平台、车辆、驾驶员的处罚,都适用这一项(随心所语-6)
“人车不符”是网约车平台对乘客的欺诈(随心所语-5)
广州网约车案:遗憾、疑问、以后......(随心所语-4)
无证汽修店焊补危化品罐体爆炸 运管人员被判玩忽职守罪(案辩之8)
路政机构大搞“安全生产”有木有搞错?(随心所语-2)
无奈的违规背后是无奈的体制(随心所语-1)
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欠缴罚款申请强制执行,犯玩忽职守罪(案辩之七)
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怎样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执行?
浅析新政后对网约车平台“第一罚”
“多证合一”还需多作分析
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的“三生三世”
《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》何以被认定违法?(案辩之六)
公交新规三问:个人解读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》
如此告知行政复议机关,为何不正确?(案辩之五)
违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,构成滥用职权罪?(案辩之四)
作出处罚决定后是否一定要解除扣押?(案辩之三)
临时机构不具行政行为主体资格,在执法文书上盖章都违法(案辩之二)
无依据“责令改正”,当然被确认违法(案辩之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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